我國建筑中應用比較廣泛的是多層砌體結構,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,一大部分磚砌體房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,當?shù)卣鸢l(fā)生的時候,造成建筑物的破壞甚至倒塌現(xiàn)象。對現(xiàn)有建筑物進行抗震鑒定,并對不滿足鑒定要求的建筑采用適當?shù)募庸檀胧?,是減輕地震災害的重要途徑。對建筑結構抗震鑒定的結果分為五個等級,合格、維修、加固、改變用途和更新。
抗震鑒定的基本步驟和內容:收集原始資料,進行建筑現(xiàn)狀的現(xiàn)場調查,進行綜合抗震能力的逐級篩選分析,以及對建筑整體抗震性能作出評定結論并提出處理意見。
關于建筑現(xiàn)狀的調查,主要有三個內容:其一,建筑的使用狀況與原設計或竣工時有無不同;其二,建筑存在的缺陷是否仍屬于“現(xiàn)狀良好〃的范圍,需從結構受力的角度檢查結構的使用與原設計有無明顯的變化;其三,檢測結構材料的實際強度等級。
在抗震鑒定中,將構件分成具有整體影響和僅有局部影響兩大類,予以區(qū)別對待。前者以組成主體結構的主要承重構件及其連接為主,不符合抗震要求時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,對結構綜合抗震能力的影響較大,采用“體系影響系數(shù)”來表示;后者指次要構件非承重構件附屬構件和非必需的承重構件,不符合抗震要求時只影響結構的局部,有時只需結合維修加固處理,采用“局部影響系數(shù)”來表示。
抗震鑒定采用兩級鑒定法,是篩選法的具體應用。對于后續(xù)使用年限30年的A類建筑,第一級鑒定的工作量較少,容易掌握又確保安全。其中的有些項目不合格時,可在第二級鑒定中進一步判斷,有些項目不合格則必須處理。第二級鑒定是在第一級鑒定的基礎上進行的,當結構的承載力較高時,可適當放寬某些構造要求;或者當抗震構造良好時,如砌體房屋有圈梁和構造柱形成約束,其承載力的要求可酌情降低。
對于后續(xù)使用年限40年的B類建筑,兩級鑒定的工作量相對較多,同樣要綜合考慮抗震構造和承載力的情況。
這種鑒定方法,將抗震構造要求和抗震承載力驗算要求更緊密地聯(lián)合在一起,具體體現(xiàn)了結構抗震能力是承載能力和變形能力兩個因素的有機結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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